为做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配套文件制修订工作,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了《医疗器械注册自检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将意见反馈至电子邮箱:ylqxzc@sina.cn。请在邮件主题处注明“自检要求反馈意见”。 反馈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20日。 附件:医疗器械注册自检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
附件:医疗器械注册自检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doc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