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
一批新规新政将正式实施
快来看看哪些与你息息相关
《关于将二氟乙咪酯等16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自7月1日起施行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有关规定,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将二氟乙咪酯等16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公告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任何纳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管制的物质,就是法律意义上的毒品,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买卖、运输、使用、储存和进出口。
中药说明书【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中任何一项在申请药品再注册时仍为“尚不明确”的,7月1日起依法不予再注册
《中药注册管理专门规定》已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中药注册管理专门规定》第七十五条规定,持有人应当加强对药品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加强对安全性风险的监测、评价和分析,应当参照相关技术指导原则及时对中药说明书【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进行完善。
中药说明书【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中任何一项在本规定施行之日起满3年后(即2026年7月1日)申请药品再注册时仍为“尚不明确”的,依法不予再注册。
7月1日起,这8种药品医保不再报销
根据国家医保局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的通知》,对于2025年目录调整中未成功续约被调出目录的贝那鲁肽注射液、甘露特钠胶囊等8种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为保障用药连续性,给予其6个月的过渡期,2026年6月底前医保基金可按原支付标准继续支付。过渡期结束后(2026年7月1日起),上述8种药品将不再纳入医保基金报销范围。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的《汞及其化合物》标准自7月1日起实施
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的《邻苯基苯酚及其盐类》《汞及其化合物》等3项标准,经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会议审查通过,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相应章节。
其中,《汞及其化合物》为修订标准,替换《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原有规定,自2026年7月1日起实施。
在上述标准实施前,已经生产、进口的化妆品,可以销售至其保质期结束;鼓励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生产企业提前实施上述标准。
地方新规
7月1日起,上海市药品批发企业、连锁总部、零售药店等将实现全品种扫码追溯
根据上海市药监局、上海市卫生健康委、上海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的《上海市药品全品种全环节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及药品追溯码采集应用工作方案》,7月1日起,全市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零售药店、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率先实现全品种扫码追溯,并完成数据上传与校验。
《江西省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实施细则》7月1日起施行
江西省药监局出台的《江西省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通过细化医疗器械经营管理要求,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规范行业经营秩序,提高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水平,促进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共五章三十七条,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文:中国医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