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邮编10005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并在信封上注明“《立法程序规定》反馈意见”字样。
3.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至:010-88330782。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11月17日
来源:CFDA
来源:互联网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11月17日
来源:CF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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