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Logo

协会章程

2026年3月18日第七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 共九章八十一条

协会简介 协会领导 协会章程 组织机构 重点部门 大事记

章程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三章会员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六章信息公开与信用承诺 第七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八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是由从事医疗器械研发、生产、经营、投资、产品检测、各类行业相关的咨询服务和教育培训的有关单位或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社会团体。本会简称医械协,英文名称为China Association For Medical Devices Industry,缩写为CAMDI。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代表并维护会员单位的共同利益及合法权益,促进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健康发展。

第三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部。本会党的工作接受中央社会工作部的统一领导。

第四条 本会负责人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北京市。本会的网址:www.camdi.cn。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1. 向社会各界反映会员的合理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努力消除影响行业发展的障碍;
  2. 开展有关医疗器械行业发展问题的调查研究,向国家有关政府部门提供政策和立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 组织制定并监督执行行业政策,建立行规行约,开展行业自律,规范企业行为;
  4. 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质量规范的制定、修改、宣传和推广工作,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制定和发布医疗器械领域协会团体标准;
  5. 受政府有关部门授权和委托,参与制定行业规划,对行业内重大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投资与开发项目进行前期论证及其他任务;
  6. 组织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调国内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7. 根据授权,进行行业统计,开展行业咨询,开展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咨询及代理;
  8. 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行业内科技成果及产品的评价、推广工作,参与知识产权保护;
  9. 依照有关规定,创办刊物,收集、分析、发布行业信息;
  10. 依照有关规定,参与国内外政府采购及医疗器械的招、投标工作,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11. 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组织国内外展览会,研讨会,开展招商等活动;
  12. 积极参与行业和社会公益事业。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拥护本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会:(一)有加入本会的意愿;(二)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三)医疗器械以及相关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可申请成为单位会员;(四)在医疗器械行业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个人,经协会机构推荐,可申请成为个人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等有关证明材料;(三)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讨论通过;(四)由本会理事会或其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获得本会有关行业信息等相关免费服务;优先、优惠获得本会相关有偿服务;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执行本会的决议;按规定交纳会费;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第十二至十六条 规定了会员处分、退会、丧失资格等相关事项及会员名册管理制度。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一节 会员代表大会(第十七至二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权力机构,每届5年,每5年召开1次。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本会工作目标和发展规划、选举和罢免理事及监事、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等。

第二节 理事会(第二十一至三十二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理事人数最多不超过500人。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

第三节 常务理事会(第三十三至三十五条)

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部分理事会职权,至少每6个月召开1次会议。

第四节 负责人(第三十六至四十二条)

本会负责人包括会长1名、副会长5-38名、秘书长1名。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任期与理事会相同,连任不超过2届,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第五节 监事会(第四十三至四十八条)

本会设立监事会,由3-5名监事组成,设监事长1名、副监事长1名。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对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及负责人的履职行为进行监督。

第六节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第四十九至五十四条)

本会可在宗旨和业务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分支机构是本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本会不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不在分支机构下再设立分支机构。

第七节 内部管理制度和矛盾解决机制(第五十五至五十八条)

本会建立《会员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制度》、《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并建立民主协商和内部矛盾解决机制。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五十九条 本会收入来源:会费、捐赠、政府资助、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提供服务的收入、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十条至六十八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收入全部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本会的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本会所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也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六章 信息公开与信用承诺

第六十九条 本会依据有关法规政策,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会员公开负责人名单、年度工作报告、会费收支情况等信息,并向社会公开登记事项、章程、组织机构、接受捐赠、信用承诺等信息。

第七十条 本会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任命或指定2名负责人作为新闻发言人,就本组织的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或热点问题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第七十一至七十二条 本会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年度报告内容;重点围绕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对象和收费标准等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并向社会公开信用承诺内容。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七十三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七十四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后,在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并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30日内向社会公开。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七十五条 本会终止动议由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提出,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七十六条 本会终止前,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七十七条 本会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在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或者捐赠给宗旨相近的社会组织。

第七十八条 本会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九条 本章程经2026年3月18日第七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八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的理事会。

第八十一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