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关于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上海市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的公告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上海市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的公告


沪药监公告〔2026〕1号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着力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关于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国产药品注册费、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沪发改价调﹝2025﹞70号),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继续执行《关于阶段性降低上海市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的公告》(沪药监公告〔2024〕1号),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7日


(公开范围:主动公开)




来源:上海药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