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医疗器械注册受理前技术问题咨询工作,指导行政相对人安排咨询时间,保证咨询工作质量,现就近期咨询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受理前技术问题咨询工作请申请人按照我中心2021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医疗器械审评检查长三角、大湾区分中心开展审评业务及器审中心咨询工作安排调整的通告》(2021年第6号)要求申请和办理。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