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6年度医疗器械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起草验证单位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2026年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工作安排,现公开征集2026年度医疗器械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起草验证单位。符合条件的单位可通过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具体事项及相关要求如下:

一、标准制修订项目

(一)人工智能医疗器械数据集专用要求:心电图,项目编号:A2026009-T-zjy;

(二)采用机器人技术的医用电气设备电磁手术导航设备要求和试验方法,项目编号:A2026010-T-zjy。

二、标准制修订项目起草单位要求

(一)具有与标准项目相关的科研和技术能力,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权威性;

(二)如企业申请,应具有与标准涉及的内容相适应的上市产品;

(三)具有熟悉国家医疗器械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医疗器械标准体系的人员;

(四)具有熟悉标准中涉及的技术发展趋势、国内外的生产水平和使用要求,对当前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都较为了解的人员;

(五)熟悉标准编写规则及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

(六)具备相应标准试验验证的能力;

(七)能够按照标准项目制修订进度要求按时完成所承担的工作;

(八)为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标准制修订工作,每个起草人申请参与的标准制修订项目原则上不超过一项;每个单位推荐的起草人原则上不超过两名;

(九)标准起草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对应的职务。

三、验证单位要求

验证单位应具有完成相应验证任务的能力,可提供数据样本、试验样品;需严格按照验证方案开展验证工作,并按要求提交本单位验证报告。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请填写《医疗器械标准起草单位登记表》《医疗器械标准起草人登记表》《医疗器械标准验证单位申请表》(附件1—3),加盖公章后,于2026年3月13日前将纸质材料寄送至指定地址,并将盖章扫描的PDF电子版和Word文件发送至秘书处邮箱。

(二)纸质资料邮寄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华佗路31号,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光机电室周洋(收)。

五、秘书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周洋,电话:010-53852520;

项目(一)电子信箱:smdtu002@nifdc.org.cn;

项目(二)电子信箱:smdtu005@nifdc.org.cn。 

附件:1.医疗器械标准起草单位登记表

2.医疗器械标准起草人登记表

3.医疗器械标准验证单位申请表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2026年3月6日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