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各地按自愿行申报,由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向所在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0年5月20日前做好推荐工作。《通知》鼓励国家和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适当减免或延期收取中小企业的租金、物业管理和其他费用,助力中小企业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创新发展。
截至2019年底,工业和信息化部共遴选公告了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329家,带动各地认定省级示范基地2600多家,入驻小微企业23万多户,提供就业岗位500多万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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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工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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