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发政〔2009〕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国资委、总工会:
自2006年7月科学技术部、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华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三部门)启动创新型企业试点以来,试点工作进展顺利,两批287家试点企业成效明显,示范作用日益突出。在此基础上,2008年7月三部门经评价首批命名了91家“创新型企业”。为进一步加大试点工作力度,推进创新型企业建设,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经三部门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三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
现将《第三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紧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科学技术部政策法规司 010-58881762
国务院国资委规划发展局 010-63193463
中华全国总工会经济技术部 010-68591418
附件:1. 第三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 企业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申报书
3.企业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申报表
科学技术部 国务院国资委 中华全国总工会
二OO九年一月十四日
附件1:第三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技术创新引导工程”,进一步加大试点力度,推进创新型企业建设,振兴国家重点产业,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经科学技术部、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三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
一、工作原则
(一)加大推进力度。总结前两批试点企业好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振兴战略产业推进创新型企业建设,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深化试点内涵,创新体制机制,提高试点工作水平。
(二)加强引导支持。依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结合试点企业的重大技术创新需求,既注重政府的引导性作用,又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吸引社会创新要素向试点企业聚焦。
(三)突出示范带动。实施跟踪评估和动态管理,强化创新型企业建设导向,加强典型宣传,促进沟通交流,引导更多企业走创新发展的道路。
二、试点范围
国有骨干企业、转制科研院所、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等依靠技术创新发展的企业。
三、选择资格和条件
(一)选择资格
申请开展试点的企业应具备以下资格:
1. 中国公民或中资机构在中国境内全资设立或控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不具备上款资格的海外留学人才创办企业(简称留学生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留学生为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参照证监会2006年第35号令《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规定进行界定);企业的运营总部、研发总部和高新技术产品生产部门设在中国境内,且近三年(成立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缴税额和研发费用均占全部纳税额和全部研发费用的60%以上,产品增加值的60%以上源自中国境内。
2. 企业主营业务和技术发展重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源政策、环保政策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方向。
3. 企业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一般应近三年连续盈利或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6%以上。
(二)选择条件
根据企业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进行优选:
1. 具有企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拥有发明专利,软件、集成电路、农业企业近三年获得过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或植物新品种权等。近三年主持或参与制定过行业、国家或国际技术标准。
2. 具有持续创新能力。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在同类企业中,研发费用占年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较高。在同行业处于技术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吸引和使用。高新技术领域的企业,研发费用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5%以上。
3. 具有行业带动性和自主品牌。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同行业(细分)位居前列。拥有省部级以上名牌产品或知名商标。新产品(新服务)或采用新工艺带来的销售收入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20%以上。
4. 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亿元,资产负债率合理,治理结构健全,具有良好的社会诚信形象。通过质量管理等相关认证,制药企业通过国家GMP认证。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健全,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或专人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成长型企业可适当降低主营业务收入等有关要求。这里所指的成长型企业,其主导产品应属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列出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且近三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率在30%以上。
国家重点战略产业需要培育的企业可适当降低主营业务收入等有关要求。
5. 具有明确的创新发展战略和良好的企业文化。企业主要负责人重视技术创新。制定有技术创新规划或技术创新成为企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工会组织健全,能够正常开展活动,企业劳动关系和谐。职工技术创新活跃,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鼓励创新的薪酬激励和奖励表彰制度比较健全。
四、组织实施
(一)基本程序
企业自愿申报,各地方组织初选并推荐,科学技术部、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审核确定第三批试点企业名单。
(二)申报方式和主要步骤
1. 请符合条件并自愿参加试点的企业认真填写《企业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申报书》和《企业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申报表》(见附件2和附件3,可从科技部主页http://www.most.gov.cn下载电子版)并准备有关证明材料(申报书和申报表合并装订成册,证明材料单独装订成册)。
2. 中央企业向国务院国资委规划发展局、中央级转制院所向科学技术部政策法规司递交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等依靠技术创新发展的企业向本地方的技术创新引导工程或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尚未建立相应联合工作机构的向地方科技主管部门申报,申报材料一式四份。申报截止时间为2009年2月3日(以收到之日为准)。
3. 请各地方技术创新引导工程或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于2009年2月9日(以收到之日为准)前将推荐函和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一份)寄送到创新型企业试点受理工作组。各地方推荐作为试点候选的企业最多不超过7家,并在推荐函中给出排序。推荐函可由地方科技主管部门代章。尚未建立相应联合工作机构的地方,由科技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完成初审和推荐工作。
受理工作组联系人:阎冬 李亚军
电话:010-68575704(带传真),68525114
E-mail:liyj@ctp.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100045)
4. 科学技术部将会同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对推荐企业组织审核和优选后发布第三批创新型试点企业名单。
5. 请各地方参照本通知要求推进本地区的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并及时向我们报告工作进展,加强沟通和联系。
附件2.企业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申报书
附件3.企业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申报表
附件2:
企业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
申报书
申报单位(盖章):
推荐单位(盖章):
科学技术部
国务院国资委
中华全国总工会
二OO 年 月
编 写 说 明
一、企业基本情况
1.“经济类型”需对“()”内的选项进一步选择;
2.“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应披露至自然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他最终控制人为止。
3.“所属技术领域”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前沿技术等内容或《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范围填写;
4.“境内增加值”、“境内缴税额”分别指源自中国境内的产品增加值和在中国境内缴纳的税金。
5.“质量保证、环境、职业健康等体系认证情况”对制药企业还应包含通过国家GMP认证情况等;
6.“近两年是否有质量、环保、安全等处罚记录”是指申报年度及上一年度受到中央及地方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7. “拥有有效专利(知识产权)数”是指在申报年度拥有的、经国内外有关部门授权并在有效期内的专利(知识产权)总数,不包括因放弃权利等原因提前失去效力的专利(知识产权)。
二、创新发展的现状及经验总结
简要介绍企业创新发展历程和现状,包括技术创新、经营管理、市场开拓等内容;着重总结企业的创新特色和模式。不超过2000字。
三、试点工作的总体目标
结合企业实际提出通过试点要达到的主要目标,要求体现企业特色。不超过500字。
四、试点工作的重点内容
围绕试点目标的实现,根据企业战略规划和发展急需,设计试点工作的重点内容,不要求面面俱到。可以下列方面为参考提出2-3项重点内容。
1.如何确立创新在企业发展战略中的核心地位,明确创新的重点领域、发展方向以及合理的技术路线。
2.如何完善有利于创新的内在体制和机制,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完善考核评价,加强中长期激励,探索新的产学研结合模式。
3.如何加强创新的基础和能力建设,增强技术开发和工程配套能力,做好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加强品牌及营销创新。
4.如何培养和吸引创新人才,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增强持续创新能力。
5.如何培育企业创新文化,形成尊重创新、鼓励创新、勇于创新的内部氛围。
五、试点工作的计划进度和阶段目标
企业根据整体发展规划,自主设定试点工作的起止时间、工作进度、阶段目标。设定的阶段目标应可以评估。
六、试点工作的保障措施
为完成试点工作的各项重点内容所采取的保障措施,包括组织、人员、经费、内部机制政策等方面。
七、试点工作组织和责任分解
建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牵头的组织机构,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各成员的分工,指定专人与政府管理部门进行沟通联系。
八、本方案用仿宋体小四号字填写并需打印(A4);凡不填内容的栏目,均用“无”表示;如内容较多不够填写,可以适当附页。
九、以下材料随方案一并报送:
1.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如有变更需提交反映变更情况的报告);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审计报告及有关财务报表,包括基本情况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小企业可不报现金流量表)、科技支出与科研成果情况表以及其他能够证明研发费用支出的相关报表等;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资信等级评定证书,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认定证书,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证书,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相关认证评级(评比)证书,专利或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证书,技术标准批准文件;
4.企业(科技)发展规划,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薪酬激励制度和奖励表彰制度等。
5.留学生企业须提供能够证明符合留学生企业界定条件的有关材料。
以上证明材料可以是复印件,财务报表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
十、企业对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推荐单位须对企业申报材料认真进行初审。一经发现有故意隐瞒、虚报、漏报等行为,将取消申报资格。
一、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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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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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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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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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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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及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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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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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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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外资(含港澳台)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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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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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前三位) |
股东性质 |
股权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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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姓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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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是否为取得外国国籍的留学生 |
□是,国籍( )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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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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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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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导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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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主导产品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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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经何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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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技术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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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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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总数 |
大专以上学历 |
研究开发人员数 |
高级技工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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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设立 |
□是 |
研发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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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有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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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机构 |
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数( ) |
□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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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承担国家和地方科技计划项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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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 |
增加值(万元) |
境内增加值(万元) |
缴税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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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缴税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销售毛利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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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万元) |
固定资产(万元) |
资产负债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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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 |
2005年 |
2006年 |
200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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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增长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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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预计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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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预计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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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创新投入产出情况 |
2005年研究开发经费(万元) |
2005年科技活动经费(万元) |
2005年新产品(服务)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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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研究开发经费(万元) |
2006年科技活动经费(万元) |
2006年新产品(服务)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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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研究开发经费(万元) |
2007年科技活动经费(万元) |
2007年新产品(服务)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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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 |
2005年 |
2006年 |
200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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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产品(服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 |
2005年 |
2006年 |
200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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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情况 |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海外上市 □尚未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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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体系、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等认证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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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是否有质量、环保、安全等处罚记录 |
□有(何时由何机关作出何种处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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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 |
近三年专利(知识产权)申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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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 |
实用新型专利 |
外观设计专利 |
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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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 ) |
2006年( ) |
2006年( ) |
2006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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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专利(知识产权)授权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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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 |
实用新型专利 |
外观设计专利 |
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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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 ) |
2006年( ) |
2006年( ) |
2006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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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有效专利(知识产权)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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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 |
实用新型专利 |
外观设计专利 |
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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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或参与制定技术标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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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标准 |
国家标准 |
行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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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科技 |
国家科技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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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科技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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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试点工作的总体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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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试点工作的重点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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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试点工作的计划进度及阶段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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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试点工作的保障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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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试点工作组织和责任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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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工作负责人 试点工作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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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性别 |
职 务 |
在试点工作中承担的任务及责任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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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企业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申报表
企业名称:
具有企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 |
具有持续创新能力 |
具有行业带动性和自主品牌 |
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 |
具有创新发展战略和文化 |
①拥有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或植物新品种权等情况 |
①产学研合作情况 |
①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情况 |
①资产负债情况 |
①企业主要负责人重视技术创新,制定技术创新相关规划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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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根据《第三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附件1)中所列“选择条件”,按照本表各栏序号标注逐项填写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