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进一步提高注册审查质量,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影像型超声诊断设备同品种临床评价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等2项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见附件),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
1.影像型超声诊断设备同品种临床评价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 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同品种临床评价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 第2号通告附件1.doc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 第2号通告附件2.doc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