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方案》提出,14项具体工作任务,并从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政策支持等方面提出保障措施。
对医疗器械产业,《方案》提出要组织医药数智化系统解决方案及技术产品“揭榜”攻关,针对医疗器械等细分行业生产特点,打造符合医药质量管理规范体系(GXP)的系统解决方案,研发推广一批智能制药设备、检测设备,开发一批“小快轻准”医药工业软件或系统等。
支持医药工业重点领域接入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探索工业互联网标识与药品追溯码、医疗器械唯一标识(UDI)在生产过程管理、质量追溯、药械监管等领域的融合应用。
研究制订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管理相关计算机化系统验证(CSV)指南文件,重点推动针对工艺过程控制、质量控制、物料管理、生产准备或清场等系统的确认与验证。
2025.4.7 《促进健康消费专项行动方案》
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二部门联合印发的《行动方案》强调:要促进慢性病管理、生活照护等智慧养老服务产品研发应用;大力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推广健康体检创新产品和检验检测手段;加快建设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机构,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
2025.4.8 关于开展“儿科和精神卫生服务年”行动(2025-2027年)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通知》明确提出,未来三年将重点提升基层儿科诊疗能力和心理健康服务覆盖,并大力推动中医技术应用、智能化设备普及及精神卫生体系建设。
2025.4.23 关于印发老年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2025年版)的通知
2025.4.25 关于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三部门联合印发的《指导意见》按照“一般病在市县解决,日常疾病在基层解决”的要求,提出了“办好乡镇卫生院”“合理设置村卫生室”“办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便利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等4方面任务要求;
为确保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建设工作的系统性、协同性,《指导意见》既强调要加强机构建设,也要求加强服务能力建设,提出了“优化服务协同联动”“强化基层服务能力”“发展壮大基层医疗卫生队伍”等3方面工作措施要求。
2025.4.28 关于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家药监局印发的《规范》从资质审核、信息展示、风险防控等多方面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压实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企业和电商平台主体责任,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2025.5.19 关于全面推进分娩镇痛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三部门联合印发的《通知》中指出,医疗机构要求具有完善消毒条件的独立操作空间,按照院内感染控制制度对产房进行院感监测与管理。具备实施椎管内分娩镇痛临床工作的基本设备:多功能监护仪;供氧设备、吸引设、胎心监护仪、新生儿抢救复苏设备等。医疗区域内具有麻醉机和除颤器等。抢救设备由专人负责维护、定期检查并做好登记。
2025.5.26 关于开展智能养老服务机器人结对攻关与场景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工业化和信息部等二部门联合印发的《通知》强调:分阶段实施一批智能养老服务机器人攻关和应用试点项目。以用户实际场景中的需求痛点问题为导向,针对现有产品或解决方案短板开展研用结对攻关;在家庭、社区和养老机构等场景中试点应用,在应用验证过程中完成产品迭代升级,应用验证周期不少于6个月;聚焦场景需求和应用安全研制智能养老服务机器人产品和服务标准规范,完善标准及评价体系。
2025.6.9 关于做好2025年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中提出,依据“十四五”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本轮计划许可重离子质子放射治疗系统11台,高端放射治疗类设备30台。
2025.6.20 关于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流程的通知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印发的《通知》进一步强化了地方在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由省级医保部门负责管理,医疗服务价格水平由省级医保部门和具有价格管理权限的地市级医保部门共同管理。同时对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流程进行了明确规范。
2025.6.23 关于做好202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通知》中指出,202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再增加5元,达到99元。
新增经费用于进一步优化服务内容,提升服务频次,保障服务质量,增强群众感受度。聚焦“一老一小”和高血压、2型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慢性病患者,结合“儿科和精神卫生服务年”、“体重管理年”等重点工作,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健康服务。
2025.6.24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通知
国家医保局印发的《通知》中指出,要严控定点医疗机构准入、日常履约及退出机制,明确新纳入机构需接受6个月政策辅导期,并建立“驾照式”记分制度规范医务人员行为。
2025.4.3 《医药工业数智化转型实施方案(2025—2030年)》
来源:众成医械